抵押權塗銷,講白話就是把房子或土地謄本上那一筆已經還完的抵押權登記「拿掉」,讓產權恢復乾淨。在我們鼎浚每天承作的案子裡,這件事幾乎不會單獨出現——它總是卡在別的事情前面:房子要賣,買方的代書說設定沒塗乾淨不能過戶;貸款要轉去銀行,銀行說前面那筆先清掉、塗銷好才肯撥款。塗銷本身其實不難、也不花錢,難的是它前後銜接的那些關卡。
這篇我把我們手上實際跑過的案子攤開來寫:規費到底收多少、每一段要等多久、哪些狀況會整個卡死、哪些狀況我反而會勸客戶先不要急著塗。
- 塗銷登記免繳登記費(土地法第 78 條),又不發新權狀,所以地政規費實際上是 0 元
- 送地政很快:多數事務所列「隨到隨辦」或 1 個工作天,隔天調謄本就看得到
- 真正在等的是銀行:清償證明依我們經驗約 2 週~1 個月,公股行庫更慢
- 我們手上最多的兩種情境:賣房與轉貸到銀行
- 拿到銀行文件 ≠ 塗銷完成,沒送地政登記,抵押權還掛在謄本上
- 房子一旦被查封,塗銷就停擺(土地登記規則第 141 條)
- 只有一胎、又還想跟原銀行往來的,先別急著塗——重設一次成本上萬
抵押權塗銷是什麼?和「設定」剛好是一組
要理解塗銷,最快的方式是把它跟「設定」放在一起看。這兩個字是同一件事的頭跟尾。
設定,是客戶借錢的時候,把房子或土地的抵押權設定給某個單位——可能是銀行,可能是融資公司,也可能是私人。設定完成後,謄本的他項權利部就會多出一筆記載,寫清楚債權人是誰、擔保金額多少。塗銷,則是這筆債務清償完之後,拿著清償的證明把那筆登記註銷掉,讓他項權利部恢復空白。
所以順序永遠是:先有設定,才有塗銷。想了解設定那一端怎麼跑,可以看我們另外整理的〈房屋設定抵押權流程〉與〈房屋設定、私人設定 FAQ〉。
| 抵押權設定 | 借錢時,把抵押權登記給債權人;謄本他項權利部多一筆 |
| 抵押權塗銷 | 還完錢後,把那筆登記註銷;謄本他項權利部恢復乾淨 |
| 登記費 | 設定:權利價值 × 1‰ | 塗銷:免繳 |
| 難易度 | 設定容易被退件(資料不齊、寫錯);塗銷相對單純 |
什麼時候會需要塗銷?我們手上最多的是這兩種
客戶問我「什麼情況會需要塗銷」,我通常會反問一句:你接下來是要賣,還是要轉?因為依我們的承作經驗,賣房跟轉貸到銀行這兩種,佔了我們處理的塗銷案絕大多數。
情境一:房子要賣(最多)
買賣走到過戶這一關,買方與買方的銀行都會要求產權乾淨。如果謄本上還掛著前手的設定,過戶就過不了。這種案子的時間壓力最大,因為契約上有交屋期限,塗銷慢一天就可能違約。
情境二:轉貸到銀行(第二多)
身上是民間、融資公司或高利率的設定,想轉進銀行。銀行的立場很一致:舊的先清掉、塗銷乾淨,我才撥款。問題是客戶手上往往就是拿不出那筆錢——這就是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」的死結,也是我們代墊業務最常介入的位置。細節可以看〈二胎代墊塗銷全攻略〉與〈民間二胎轉貸完整攻略〉。
其他情境
- 房貸單純繳清:貸款繳完了想把產權弄乾淨。這種其實不急,後面我會說為什麼有時候反而建議先留著。
- 二胎、三胎清償完:後順位還完了,把那筆塗掉。
- 私人設定要解除:跟私人借的錢還完,約在地政現場處理。可延伸閱讀〈房屋私人設定如何解除〉。
最重要的一句話:拿到清償證明 ≠ 抵押權已經塗銷
這是我在這一行看過最多人踩、也最痛的一個誤會,而且集中發生在銀行的案子上。
流程通常是這樣:客戶把貸款結清了,銀行寄了一包文件給他——清償證明書、抵押權塗銷同意書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。客戶收到、看一眼、放進抽屜,覺得「銀行都給我文件了,那就是結束了」。
結束了嗎?沒有。你要拿著這包文件去地政事務所送件登記,抵押權才算真正塗銷。銀行給你的是「同意塗銷」的證明,不是「已經塗銷」的結果。
清償讓債權消滅(民法第 309 條),從屬的抵押權也隨之消滅(民法第 307 條)——這是實體法上的效果。但登記簿上那筆記載不會自己不見。土地登記規則第 143 條第 1 項寫得很清楚:土地權利因拋棄、混同、終止、存續期間屆滿、債務清償、撤銷權行使或法院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,「應申請塗銷登記」。沒送件,謄本上就還掛著。
後果是什麼?我們遇過的實例:客戶要賣房,簽了約才發現十幾年前結清的那筆銀行抵押權根本沒塗掉,當年承辦的行員早就離職、分行也併掉了,光是把文件補齊就磨掉好幾週。也遇過要送件增貸,銀行調謄本一看還有前順位,直接把案子退回來重評。
我的建議很簡單:任何一筆貸款結清後,隔一段時間去申請一份謄本,翻到他項權利部看那筆有沒有真的不見。這份謄本的規費一份幾十塊,卻可以幫你省掉未來好幾週的麻煩。想搞懂謄本跟權狀差在哪,可以看〈謄本和權狀差在哪〉。
抵押權塗銷完整流程:從清償到謄本乾淨
整條流程不複雜,但銀行案跟私人案走的路完全不同,這一段先講銀行。
私人/民間設定:現場一手交錢、一手交件
私人設定的塗銷完全是另一種節奏,而且說實話——比銀行痛快多了。
實務上的做法是:雙方約在地政事務所碰面,債務人把清償款交給債權人,債權人當場把抵押權塗銷同意書(或清償證明書)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、印鑑證明交出來,兩邊直接把件送進去。沒有等待期,一趟就搞定。
要注意的差別是:債權人是私人時,需要附抵押權人的印鑑證明;債權人是金融機構時則不用。印鑑證明的申請與用途,我們另外整理在〈印鑑證明申請 FAQ〉。
至於前手是融資公司的,難度又不一樣,那是另一個故事,寫在〈融資公司二胎塗銷全解析〉。
抵押權塗銷要多久?把它拆成兩段看就懂了
客戶問「塗銷要多久」,答案永遠是兩段相加,而這兩段的長度差非常多。
第一段:銀行文件,2 週到 1 個月
依我們實務經驗,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大約要 2 週到 1 個月。公股行庫普遍會再慢一點,內部流程層級多、核章的關卡也多。這個時間不太好壓縮,唯一能做的是提早開口、提早催。
如果你的案子後面接著買賣交屋日或銀行撥款日,務必把這 2 到 4 週算進時程表。我看過太多客戶是先簽了買賣約、才回頭發現清償證明還要等三週。
第二段:地政送件,快到你會嚇一跳
很多人以為送地政會拖很久,其實剛好相反。塗銷是地政登記裡最單純的案件類型之一,各地政事務所公告的案件處理期限,他項權利塗銷多列為「隨到隨辦」或 1 個工作天。
白話說:今天送,隔天調謄本通常就看得到結果了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跟客戶說,塗銷本身從來不是瓶頸,瓶頸永遠在拿文件那一段。
抵押權塗銷要花多少錢?地政規費是 0 元
這是最多人有錯誤預期的一項——很多人以為塗銷要繳一大筆規費。實際上,抵押權塗銷的地政規費是 0 元。
為什麼不用錢?法條寫得很直白
土地法第 78 條列舉了免繳納登記費的登記類型,第四款就是「塗銷登記」。而書狀費是核發權利書狀時才收的(每張 80 元),塗銷登記不會產生新的權利書狀——它是把他項權利證明書繳回註銷——所以書狀費也不用繳。
你去翻各地政事務所的抵押權塗銷申請須知,規費欄位就是直接寫「免納登記規費」或「免費申請」。
真正會花到錢的是這些
| 項目 | 金額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地政登記費 | 0 元 | 土地法第 78 條免繳 |
| 書狀費 | 0 元 | 塗銷不發新書狀(設定時每張 80 元) |
| 代書費(銀行案) | 約 2,000 元起 | 市場行情參考值,每增加一筆多加數百元 |
| 代書費(私人設定) | 約 5,000 元起 | 要協調雙方到場、確認印鑑,較費工 |
| 銀行文件費 | 首次多不另收 | 補發才可能收費,各行公開揭露 |
| 謄本規費 | 數十元 | 用來確認塗乾淨,強烈建議花 |
代書費為公開的事務所報價區間,僅供參考,實際依個案筆數、地區與複雜度而定。
找鼎浚代墊,這些程序不另外加價
如果案子是我們在代墊、由我們處理清償與塗銷,我把話講在前面:只要有清償證明,抵押權塗銷這些程序我們幫忙做,只收代墊費,這一段不另外加收費用。不需要客戶自己一趟一趟跑,也不用另外請代書。
代墊費依我們的行情大約是代墊金額的 6~10%,實際落點看後手撥款速度與案件狀況,越快越低——這一點我們在〈二胎代墊塗銷全攻略〉裡有更完整的說明。
要準備什麼文件?本人一定要到場嗎?
先回答最多人問的那句:不用,塗銷全部都可以代辦。
只要清償證明拿得到,後面的登記申請書填寫、送件、領件,都可以委託代書或委託我們處理,所有權人不必親自跑地政事務所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塗銷是「文件戰」不是「跑腿戰」——關鍵在拿不拿得到那幾張紙。
基本應備文件
- 土地登記申請書、登記清冊
- 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(登記原因證明文件)
-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(設定時核發、由債權人保管)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
- 債權人是私人時:抵押權人印鑑證明(金融機構免附)
- 債權人是法人時: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與代表人資格證明
他項權利證明書不見了怎麼辦
這種狀況不算少見,尤其是年代久遠的私人設定。實務上可由抵押權人出具切結,依規定由登記機關公告註銷後辦理,不至於因為一張紙不見就卡死。
辦完怎麼確認「真的塗乾淨了」?
兩件事要分清楚,很多客戶會搞混。
要看謄本的「他項權利部」
登記完成後申請一份土地/建物登記謄本,翻到他項權利部。抵押權從頭到尾都登記在這一欄,塗銷後這筆就不會出現在現時謄本上。如果那一欄空白(或只剩下你確實還有的其他設定),就是真的塗乾淨了。
要查歷史紀錄、想確認某一筆是什麼時候塗掉的,那要另外申請「地籍異動索引」,那是另一份文件,規費另計。
不用換新權狀
常有客戶問我:「塗銷完是不是要換一本新的權狀?」不用。所有權狀上本來就不記載抵押權,抵押權的憑證是「他項權利證明書」(債權人拿的那份),塗銷時繳回註銷,跟你手上的所有權狀無關。塗銷登記不會核發新的權利書狀,這也是它不收書狀費的原因。
實戰案例:塗完第一筆就被查封,四個月、三處產權才收乾淨
這是我印象最深的一個塗銷案,發生在去年年底,我把可辨識的資訊都拿掉,只講結構。
客戶是做工程的,房子要賣。表面上是一件單純的「賣房前塗銷」,實際上這位客戶外面欠的債務相當多,而房子本身是有價值的——這在債權人眼裡,就是最好處理的一塊資產。
案子一開始,銀行先下手查封。我們進場處理,把那一筆結清、塗銷。結果第一筆才塗完,其他工程債主馬上又查封上來。就這樣一輪一輪,前後一共處理了三處,全程由鼎浚承接,總共花了將近四個月才把產權收乾淨、讓買賣得以完成。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1 條,土地經辦理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暫時處分、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,未為塗銷前,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。條文列了四款例外(徵收或照價收買、特定情形的法院確定判決、公同共有繼承、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),抵押權塗銷並不在明文之列。所以查封一進來,塗銷就辦不下去,必須先處理查封本身。
這個案子教會客戶的事:債務狀況複雜的時候,塗銷不是「一件一件慢慢來」的工作,而是賽跑。你動作慢一步,下一個債權人的查封就先進來,整條路就被封住。
教會我們的事:接這種案子之前,要先把全部的債務地圖攤開看清楚,而不是只看謄本上有幾筆設定。謄本上乾淨,不代表外面沒人在準備聲請查封。
債權人不配合、失聯、過世、公司解散,還塗得掉嗎?
塗得掉,但走的路完全不同,而且成本差很多。先講一個要破解的迷思。
迷思破解:「放著超過 20 年就自動消滅,可以直接去塗掉」
網路上很常看到這種說法,但它同時錯了兩層。
第一層,民法第 880 條的規定是:以抵押權擔保的債權,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,抵押權人在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抵押權者,抵押權才消滅。一般借貸債權的時效是 15 年,所以常見的算法是 15+5=20 年,不是「五年不理就沒了」。
第二層更關鍵:就算年限真的到了,你也不能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要求塗銷。土地登記規則第 7 條明定,依該規則登記的土地權利,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,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。地政機關沒有實質審查權,不會替你認定「這筆抵押權已經消滅了」。這種案子的正解是訴請法院判決,拿到確定判決與確定證明書之後,才能單獨申請塗銷。
抵押權人過世了
這是私人設定才會遇到的問題,而且不算罕見——早年借錢給人的長輩過世了,設定還留在別人房子上。實務上由繼承人出具塗銷同意書配合辦理,檢附除戶謄本等文件,不必先把該筆抵押權辦繼承登記再塗。
難的不是程序,是找齊人。繼承人有五個、散在三個縣市、彼此不太往來,光是把同意書湊齊就可能拖上幾個月。
債權人失聯、拒收清償款
如果債權人受領遲延,或根本不能確知誰是債權人而難以給付,依民法第 326 條,清償人可以把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。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,經核准的提存書可以作為清償的證明文件。
抵押權人是公司,但公司已經解散
這一種在公司債權人身上比較常見,而且通常沒有大家想像的可怕。依公司法第 25 條,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,法人格還在,由清算人出面配合塗銷,登記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與代表人(清算人)資格證明。
另一種更常見的走向是:公司要收攤之前,債權早就轉讓給別人了。這時候你要找的是受讓的新債權人,不是原本那家公司。
什麼情況我會勸你「先不要急著塗銷」
這一段是這篇裡最違反直覺、但也最省錢的建議。
如果你房子上只有一胎,而且是跟銀行借的,我通常會建議先不要塗銷。
理由很現實:只要日後你還想跟原銀行借款——增貸、動用循環額度、或者再拉一筆——設定留著就直接可以用;一旦塗掉了,下次借就得重新設定一次,而重新設定是要花錢的。
| 擔保債權總金額(常見設定 1.2 倍) | 600 萬元 |
| 登記費(權利價值 × 1‰,土地法第 76 條) | 6,000 元 |
| 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 | 80 元/張 |
| 代書費(設定,市場行情) | 約 4,000~5,000 元 |
| 合計約 | 1 萬元上下 |
換句話說,為了「謄本看起來乾淨」而把用得到的設定塗掉,下次要用的時候得再掏一萬塊出來。設定留著不會產生任何利息或費用——它只是一個額度的容器,你不動用就不計息。
什麼情況該留
- 理財型房貸:本來就是隨借隨還的循環額度,塗掉等於把額度砍了(可看〈理財型房貸完整解析〉)
- 近期還要增貸:留著省下重設的成本與時間(可看〈房貸增貸規則〉)
- 還想跟原銀行往來:關係與設定都在,速度快很多
什麼情況一定要塗
- 房子要賣:不塗過不了戶,沒得商量
- 要轉貸到別家銀行:新銀行不會接受前面掛著別人的設定
- 利率高的民間、融資公司設定:留著只有壞處,而且會擋掉你後續所有的銀行管道
塗銷第一順位跟二胎、三胎有什麼關係?澄清一個常見誤會
常有人問我:「是不是要先把一胎塗掉,才能辦二胎?」不是。這是把兩件事混在一起了。
二胎、三胎的意思就是在既有的抵押權後面,再加設一筆順位在後的抵押權。一胎好好地在那裡,二胎照樣設得上去——「二胎」這個詞本身就預設了一胎還在。想了解順位怎麼影響利率與額度,可以看〈房屋二胎條件與流程整理〉。
那塗銷第一順位的實際好處是什麼?對接手的債權人來說,順位往前,權益保障比較好。原本要排在第二順位才拿得到的人,現在變成第一順位——受償順序前面沒有人了。所以「塗掉一胎」的受益者,主要是後面那位新的債權人(通常就是新的貸款銀行),這也是銀行為什麼堅持要你先塗乾淨才撥款。
塗銷幾乎不會被退件,反而是「設定」常出問題
這是我在地政事務所看了很多年的觀察:塗銷案很少被退件。它的邏輯很單純——債清了、文件齊了、把登記拿掉,地政沒什麼好挑的。
真正常被退補正的是設定。設定要寫的東西多:擔保債權總金額、種類與範圍、存續期間、清償日期、利息與遲延利息、違約金、債務人與債權人資料。欄位一多,資料不齊或寫錯的機率就高。
對客戶來說,這代表一件事:塗銷這關不用太緊張,該緊張的是設定那關。如果你的案子是「塗掉舊的、設定新的」一起跑,時間風險是壓在設定端,不是塗銷端。
2026 年可以線上辦抵押權塗銷嗎?
可以,但有條件。內政部的「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」自民國 113 年 11 月 1 日起提供服務,其中抵押權塗銷登記(限全部塗銷)除了地政士、律師代理之外,不動產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也可以單獨申請。要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。
限制在於:抵押權塗銷同意書需要透過系統產製、並經金融機構電子簽章確認,所以你的往來銀行有沒有上線,就決定了你能不能用。內政部 114 年 12 月的新聞稿提到當年已完成 7,300 件網路塗銷登記,試辦的銀行包含國泰世華、玉山、台北富邦、安泰、凱基與中國信託等。
白話結論:如果你是單純的銀行房貸繳清、又剛好是那幾家銀行,線上辦是最省事的路。但只要案子牽涉私人設定、部分塗銷、或前後還要接別的登記,還是走傳統臨櫃或委託辦理比較保險。
客戶最常問我的三個問題
一、「這樣要花多少錢?」
費用永遠是第一個問題。我的回答一向是把它拆開講:地政那一段 0 元;委託代書大約幾千元;如果需要我們代墊資金把債務先清掉,才會有代墊費,行情約代墊金額的 6~10%,依客戶狀況再談。我不喜歡報一個模糊的總價,因為每一段的錢是給誰、為什麼收,客戶有權利知道。
二、「要多久?」
如同前面拆解的:銀行文件 2 週~1 個月,地政送件 1 天內。如果有交屋日或撥款日,記得倒推排程。
三、「可不可以先幫我做?」
這題最重要,而且答案有時候是不行。
我遇過一位客戶,一胎二胎都要轉貸到銀行,問我能不能先把塗銷做掉、之後再慢慢辦。這種不行。沒有後手接——也就是沒有確定的核貸或撥款——那筆先墊出去的錢就沒有出口,沒有人會做這種案子。
代墊塗銷的前提永遠是:先有確定的後手,我們才進場。銀行核貸通知、買賣成交的撥款安排,這些是啟動的鑰匙,不是可以之後再補的細節。
銀行 vs 私人設定塗銷:一張表看懂差別
| 比較項目 | 銀行抵押權塗銷 | 民間/私人設定塗銷 |
|---|---|---|
| 清償方式 | 先匯款,銀行確認入帳 | 地政現場一手交錢 |
| 取得文件 | 製作後郵寄給所有權人 | 現場一手交件 |
| 等待時間 | 約 2 週~1 個月,公股較慢 | 幾乎沒有等待期 |
| 印鑑證明 | 義務人免附 | 需附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|
| 主要風險 | 文件寄到卻沒送地政登記 | 債權人不配合、失聯、過世 |
| 代書費行情 | 約 2,000 元起 | 約 5,000 元起 |
抵押權塗銷常見問題 FAQ
抵押權塗銷要花多少地政規費?
0 元。依土地法第 78 條,塗銷登記免繳納登記費;塗銷又不會產生新的權利書狀,所以書狀費也不用繳。各地政事務所的抵押權塗銷申請須知,規費欄位多直接寫「免納登記規費」。會花到的是代書費(銀行案約 2,000 元起、私人設定約 5,000 元起)與謄本規費。
抵押權塗銷要多久?
拆兩段:銀行清償證明依實務經驗約 2 週~1 個月(公股行庫更慢);送地政則是多數事務所列為「隨到隨辦」或 1 個工作天,隔天調謄本就看得到。整體時程幾乎都取決於前一段。
拿到清償證明就等於塗銷完成了嗎?
不是。清償只讓債權消滅,登記簿上那筆抵押權不會自己不見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3 條,因債務清償致權利消滅時「應申請塗銷登記」,必須送地政事務所登記,謄本上的抵押權才真正拿掉。
塗銷一定要本人到場嗎?
不用,全部可以代辦。只要清償證明取得,後續申請書填寫、送件、領件都可以委託處理。若由我們代墊承作,這些程序我們一併處理,不另外加收費用。
房貸繳清了,要馬上塗銷嗎?
不一定。如果只有一胎、又是跟銀行借的,而且日後可能還要增貸或動用額度,我通常建議先留著——設定不動用不計息,但塗掉後要再借就得重新設定,以 500 萬房貸估算成本約 1 萬元上下。要賣房或要轉貸到別家銀行,才是非塗不可。
房子被查封了還能塗銷嗎?
原則上不行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1 條,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等登記未塗銷前,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,四款例外並不包含抵押權塗銷。要先處理查封本身,塗銷才走得下去。
抵押權放超過 20 年,可以直接去地政塗掉嗎?
不行。民法第 880 條是「擔保債權請求權時效消滅後,抵押權人五年間不實行」抵押權才消滅(一般借貸為 15+5 年);而且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 條,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,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。要走訴訟拿到確定判決才辦得成。
塗銷完要換新權狀嗎?
不用。所有權狀上本來就不記載抵押權;抵押權的憑證是他項權利證明書,塗銷時繳回註銷。塗銷登記不核發新的權利書狀。
還沒有銀行核貸,可以先幫我代墊塗銷嗎?
不行。沒有確定的後手(核貸通知或買賣撥款安排),先墊出去的錢就沒有出口。一定要先有後手,代墊才會進場。
延伸閱讀:〈二胎代墊塗銷全攻略〉、〈融資公司二胎塗銷全解析〉、〈民間二胎轉貸完整攻略〉;或到鼎浚聯絡頁預約評估。
關於鼎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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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非法律或稅務意見。文中法規以撰稿時(2026 年 9 月)查得之現行條文為準,實務作法各地政事務所、各銀行容有差異;個案的費用、流程與可承作條件需依實際狀況評估,實際以主管機關規定、承辦方說明與正式合約為準。
資料來源
- 土地法(第 76、78 條)-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
- 土地登記規則(第 7、34、141、143、145 條)-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
-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-抵押權塗銷登記(免繳納登記費)
-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-抵押權塗銷登記(應備文件、處理期限)
- 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-抵押權塗銷(銀行與私人應備文件差異)
-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-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表
-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-謄本與權狀有何不同
-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-查封後可否辦理其他登記
-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 北市法二字第 09431148600 號函(民法第 880 條與塗銷登記)
- 內政部-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
- 內政部新聞稿-網路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
- 金管會銀行局-金融機構共通性費用資訊
